释义 |
法律分析:物业公司在接到业主反映后,及时对管道堵塞进行疏通并排查原因,经查与楼上业主使用不当有关,物业公司积极与相关业主沟通赔偿受害业主损失,但协商未果,物业公司已尽到职责。依据规定,相邻业主都有对排污管进行保护的义务,如因相邻用户不文明使用的原因,造成相邻业主受损,又难以确定具体责任人,该问题涉及到民事责任范畴,建议业主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八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 业主大会应当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 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考虑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条 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