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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有哪些
释义
    1、个人独资企业是由一个自然人投资的企业。(这里的自然人仅指中国公民)
    2、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3、个人独资企业的内部机构设置简单,经营管理方式灵活。
    4、个人独资企业是非法人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也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个人独资企业虽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却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
    一、四种常见经营方式的定义是什么
    1、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自然人股东是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籍个人;而法人股东是指以合法经营方式存在的经济实体,包括有限责任公司、集团公司等。在营业执照上必须要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
    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也就是说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的企业不能再投资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的公司。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因为一人有限公司股东只有一个人,容易出现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划分不清的情况,因此增加此特殊规定。
    除了以上两点主要区别之外,其他的规定基本上与有限责任公司一致。
    2、个人独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个人独资企业简单来说没有注册资本的要求,也就是通常说的一元注册公司。
    3、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是指有经营能力的公民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最主要的区别在于个体工商户在名称上只能叫做“摊”“店”“铺”等,而个人独资企业可以叫做“加工厂”“销售中心”等,相比起来个人独资企业更具有规模。
    4、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合伙企业与有限责任公司最大的不同在于,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可以以劳务出资,而有限责任公司不可以,另外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而有限责任公司具有法人资格。
    二、个人独资企业法和合伙企业法的关系
    个人独资企业法和合伙企业法均不具有法人资格。法人拥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对外以自己的独立财产承担相应债务,而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为其所有者所有,合伙企业财产由其合伙人所有,对外债务由个人独资企业的所有人和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承担。另一方面,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其股东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仅就股东对企业的出资额或者出资比例为限,而个人独资企业的所有者与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与个人独资企业相比较,合伙企业可以从众多的合伙人处筹集资本,合伙人共同偿还债务,减少了银行贷款的风险,使企业的筹资能力有所提高;与个人独资企业相比较,合伙企业能够让更多投资者发挥优势互补的作用,比如技术、知识产权、土地和资本的合作,并且投资者更多,事关自己切身利益,大家共同出力谋划,集思广益,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与一般公司相比较,由于合伙企业中至少有一个负无限责任,使债权人的利益受到更大保护,理论上来讲,在这种无限责任的压力下,更能提升企业信誉;与一般公司相比较,理论上来讲,合伙企业盈利更多,因为合伙企业交的是个税而不是企业所得税,这也是其高风险成本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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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8 23:3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