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制科是否有权力撤销案件? |
释义 | 公安局法制科是公安机关的综合性职能部门,负责办理劳动教养审批案件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以及国家赔偿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法制科有权撤销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并释放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 法律分析 一、法制科可以撤销案件吗 公安局法制科,是公安机关的综合性职能部门,是内部执法监督工作的主管部门,是劳动教养审批案件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以及国家赔偿案件的办案部门,有权撤销案件。 公安局法制科职责是: 1、对局发规范性文件文稿进行法律审核,对上级和其他部门征求意见的规范性文件文稿提出修改意见。 2、审核呈报劳动教养案件。 3、审核呈报犯罪少年收容教养案件。 4、审核本局在办理刑事案件中作出的解除刑事拘留决定,审核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措施的使用,没收、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的决定。 5、办理本局管辖的复议、诉讼、国家赔偿案件,组织本局有关行政案件的听证工作。 6、对局领导和上级交办的公民对执法违法行为的控告、申诉案件组织复查,依法提出处理意见报局领导批准后执行。 7、组织开展对科(股)、所、队执法质量的季度考核,负责对执法民警执法质量的考核工作,指导、监督行政执法和刑事执法。 8、负责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工作。 9、组织执法检查、法制调研工作。 10、承办领导和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三条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结语 公安局法制科作为公安机关的综合性职能部门,在执法监督和办案方面扮演着重要角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相关规定,如果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法制科有权撤销案件。此外,法制科还负责审核规范性文件、办理劳动教养案件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以及国家赔偿案件等职责。他们还负责执法质量考核、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等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十章 附 则 第一百零一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关于期间、送达、财产保全、开庭审理、调解、中止诉讼、终结诉讼、简易程序、执行等,以及人民检察院对行政案件受理、审理、裁判、执行的监督,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十条 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有权进行辩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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