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重新进行伤情鉴定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
释义 | 对法医鉴定异议可要求重新鉴定,对方不配合可提起刑事自诉附带民事诉讼。若对方起诉,可要求法院委托重新鉴定。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46条,需要解决专门性问题时应指派专门知识人员进行鉴定。 法律分析 对法医鉴定有异议可要求就对方伤情进行重新鉴定。若对方不予配合的,在确定对方没有受伤或伤情轻微的前提下,也可以对方为被告,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附带民事诉讼;在诉讼中若对方也起诉的,则可要求法院委托相应鉴定机构对其伤情进行重新鉴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160;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 拓展延伸 重新进行伤情鉴定的程序和要求是什么? 重新进行伤情鉴定的程序和要求取决于具体的法律体系和司法程序。一般而言,当原始的伤情鉴定结果存在争议或需要更新时,可以申请重新进行伤情鉴定。程序通常包括以下步骤:首先,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向相关法院或机构提交申请书,说明重新鉴定的理由。接下来,法院或机构会审查申请,并决定是否同意重新鉴定。一旦同意,会指定合格的专家进行鉴定。专家会根据相关要求,重新评估伤情,并出具新的鉴定报告。最后,新的鉴定报告将提交给法院或机构,作为案件审理的参考依据。要求和具体程序可能因国家和地区而异,因此在具体案件中需要参考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当案件中存在需要解决的专门性问题时,可以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对于对方伤情鉴定存在异议的情况,可以要求重新进行鉴定。如果对方不配合重新鉴定,但在确定对方没有受伤或伤情轻微的前提下,可以将对方作为被告,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附带民事诉讼。在诉讼过程中,若对方也提起起诉,可以要求法院委托相应鉴定机构重新鉴定其伤情。具体的重新鉴定程序和要求应根据相关法律体系和司法程序进行操作。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十三条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2012修正):第四章 赔偿方式和计算标准 第三十四条 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 (二)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康复费等因残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继续治疗所必需的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国家规定的伤残等级确定,最高不超过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三)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生活费的发放标准,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被扶养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费给付至十八周岁止;其他无劳动能力的人,生活费给付至死亡时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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