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者没签合同辞职直接走人违法吗? |
释义 | 劳动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辞职不违法,但用人单位需支付二倍工资。离职步骤包括递交辞职报告、办理离职手续、工作交接和结清工资。未签合同自动离职可能导致无补偿、离职证明和社保转移。用人单位可要求提前通知,并要求填写离职申请单。自动离职争议可能涉及赔偿和违约金,用人单位可按规定予以处理。非全日制劳动者和未签合同劳动者可不提前提交书面辞职申请,但单位主动辞退需支付双倍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法律分析 一、劳动者没签合同辞职直接走人违法吗? 不违法的,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为不定期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者按照法律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并且没有经过专项培训,没有约定服务期的,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 二、离职的步骤有哪些 (1)员工原则上应提前30天将书面《辞职报告》交到人事行政部,并领取离职手续表。人事行政部对离职员工进行离职面谈,了解其离职原因并做记录。 (2)劳动者要提前一个月申请辞职,在月头递交辞职信,找公司离职签字同意。 (3)劳动者按照公司人事部管理办理离职手续,可能要按离职单,找各部门经理签字同意。 (4)工作交接后,公司人事部要开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给劳动者社保手册、员工档案,结清剩下的工资。 三、没签合同自动离职有什么后果? 1、如果不办理离职手续就离开单位,就没有补偿,也没有离职证明和社保转移。这种离职方式,一般情况面试的其他公司是查不出来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劳动者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的,需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 2、因此,对于自请辞职者,应注意审查其是否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同时,要求其填写《离职申请单》,经用人单位同意后可办理离职手续。这里,应特别注意的是,员工在职期间造成用人单位损失需要赔偿的,应在员工离职时一并结清赔付事项。商品房合同备案流程 3、职工自动离职给企业造成了损失,企业要求职工赔偿或交付违约金而发生的争议,称为自动离职争议。对擅自离职的,以旷工论处,可按照《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的规定,给予除名处理的规定是一致的。 因此未经批准,擅自离职的,或停薪留职期满后1个月以内,本人既未要求回原单位工作,又未办理辞职手续的,均属无故旷工行为,况且旷工时间已够除名规定的期限,所以可按除名处理。 非全日制的劳动者辞职以及未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辞职都是不需要提前向单位提交书面辞职申请即可辞职,但是如果是单位主动辞退劳动者的,此时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辞职前一年的双倍工资,对劳动者进行相应的经济补偿。 结语 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关系,不需要承担责任。离职时,劳动者应提前一个月提交辞职报告,并按公司要求办理离职手续。未签合同自动离职可能导致无补偿和离职证明,建议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如企业要求赔偿,应根据法律规定进行处理。请注意遵守相关规定,以免产生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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