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电动车戴头盔在我国没有统一的规定,地方部分规定如下: 1、在贵阳市驾驶摩托车不戴专用安全头盔的处以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2、在内蒙古自治区不戴安全头盔的处警告或者50元罚款。 《贵阳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一)驾驶机动车使用手持移动电话的; (二)驾驶机动车吸烟、饮食的; (三)驾驶机动车观看电视、阅读报刊、使用耳机的; (四)驾驶摩托车不戴专用安全头盔的。 《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五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50元罚款: (一)在设有乘降站点的道路上,驾驶客运机动车在乘降站点以外的地点停车上下乘客的; (二)驾驶拖拉机驶入禁止通行的道路的; (三)驾驶摩托车时手离开车把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的; (四)驾驶两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时不戴安全头盔的。 法律客观: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