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当事人不承认如何处理 |
释义 | 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被告人有罪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在庭审的过程中,如果当事人否认行为的话,那么首先需要判断证据是否充足,充足的情况下否认也是无效的。但如果证据不充足的话,对于当事人来说不能认定其有罪。需要对证据进行再一次的补充完善。 一、职务侵占罪能不认罪吗 对于涉嫌职务侵占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若其拒不认罪的,我国人民法院若有足够证据证明其有罪,同样可以按照职务侵占罪的规定进行处理。《刑事诉讼法》规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二、证据不足被告不出庭怎么判 依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定罪量刑的证据必须做到确实充分。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所以,证据不足,应当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罪名不成立的无罪判决。 三、盗窃罪犯罪分子拒不承认怎么处理 盗窃嫌疑人已经抓获,嫌疑人拒不承认盗其赃物,如果有其他证据一样可以定罪量刑。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第五十五条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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