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户主去世房产证过户如下:到居委会开具继承人证明,到派出所开具死亡证明;到区或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到房地产测绘部门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持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到驻场税务所办理税收核定,领取完税凭证更名登记。 一、孤老房产该怎么继承 孤老房产若有遗嘱应按照遗嘱继承。在没有遗嘱的情形下,按照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来继承。 第一顺序继承人即:配偶,父母,子女;没有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按照法定第二顺序继承人来继承,即: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继承房产的步骤具体如下: 1、评估,通过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市值评估; 2、公证,申请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 3、测绘,申请人须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请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领取测绘成果或者附图,以便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4、继承登记,申请人持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