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法律没有规定统一的标准,实践中部分法院参照住院伙食补助费的标准判决。住院伙食补助费各省市有不同的标准,以本人所在的云南省为例,部分法院支持的营养费标准为100元/天。 交通事故受害方主张的营养费能够得到支持的前提是“需要加强营养”。营养是否需要加强,由医生做成书面医嘱,明确标注在病历资料上,否则法院一般不支持该赔偿项目。实践中,伤情较重时或者构成伤残级别时医生才会标注“加强营养”的医嘱,最总才能获得法院判决支持。 鉴于此,如果受害人伤情较重,需要留意询问医生是否需要加强营养,如有需要,需要提醒医生标注在书面的医嘱上,作为将来起诉维权时主张营养费的重要依据。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