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夫妻在婚姻期间继承的房产原则上为共同财产,但遗嘱确定房产只归一方的为个人财产。夫妻在婚姻期间获得的工资、收益、知识产权、继承或赠予的财产为共同财产,夫妻有平等处理权。 法律分析 子女继承的父母房产不一定属于夫妻共有。在婚姻存续期间,原则上夫妻继承的房产为夫妻共有,但如果遗嘱中规定房产只属于一方,那么这应当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拥有以下财产:(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赠与合同中规定只属于一方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共同拥有的财产。对于共同财产,夫妻享有平等的处理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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