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提离婚诉讼需要哪些资料 |
释义 | 起诉离婚需要准备以下资料: 1、应当准备起诉书,起诉书应当表明原告的诉讼请求; 2、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3、原告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夫妻感情完全破裂的证据,不能通过证据的,人民法院不会判决离婚; 5、要争取抚养权的,还应当准备有利于子女成长的证据; 6、有关夫妻共同财产的相关材料。 一、办理离婚需要哪些材料? 离婚登记提交的证件材料有: l、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双方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的离婚协议书。 4、双方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起诉时需准备以下证据材料: (1)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 (2)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 (3)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 (4)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 (5)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 二、起诉离婚需要哪些资料和证据 起诉离婚需要以下资料和证据:1、当事人应当提交结婚证、身份证和起诉状,起诉状的格式应当符合法律的规定;2、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3、争取抚养权的,应当提供最有利于子女成长的证据;4、存在夫妻共同财产的,应当提供共同财产的相关证据;5、存在共同债务的,应当提供共同偿还的证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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