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浙江省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是怎么样的 |
释义 | 该文章主要内容为:介绍了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构成和最低保护标准,要求各地划定征地区片数量不超过3个,鼓励实行1个区片,调整后的综合地价不得低于省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征地方案的执行依据以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制定和公布时间要求,同时强调了保护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的重要性。 法律分析 (一)、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组成。全省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保护标准:征收农用地(不含林地),一类地区不低于6.2万元/亩、二类地区不低于5.6万元/亩、三类地区不低于4.8万元/亩。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按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征收林地和农民集体所有未利用地,按不低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60%执行。 (二)、各县(市、区)划定征地区片原则上不得超过3个,鼓励实行1个区片。在制定具体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时,按照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民的原则,合理确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比例,其中土地补偿费不得高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40%。 (三)、各市县政府调整后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不得低于省政府规定的最低保护标准。2019年已经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地方,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且不低于省政府规定的最低保护标准的,可以经重新公布后继续执行;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调整完善现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并向社会公布。 (四)、2020年1月1日前征地方案已依法获得批准,在本通知发布之日前,市县政府已制定并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可以按批准并公告的标准执行;未制定且未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按新的补偿标准执行。 (五)、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由各市县政府根据各地实际制定,报经省政府同意后,由市县政府于2020年9月30日之前公布执行。 (六)、各市、县(市、区)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维护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科学测算、合理确定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在2020年6月30日之前公布调整后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并将调整文件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所以通过上述的内容就可以了解到相关征地的补偿和安置标准,一般情况下,这个也是要征得当事人同意才能执行的,否则的话就会引起一系列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因为每个人的实际情况不一样,在实际生活中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看。 结语 根据以上内容,征地补偿和安置标准是根据不同地区和用途来确定的,确保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在执行过程中必须获得当事人的同意,以避免潜在的法律纠纷。由于每个人的具体情况各不相同,因此在实际操作中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 第三十九条 规划条件未纳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效;对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批准用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撤销有关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应当及时退回;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 第四十四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当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建设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以及交通、市容、安全等的,不得批准。 临时建设应当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内自行拆除。 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规划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