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判决死刑的过程中,法院应该考虑的是被告人是否犯有应当被判处死刑的罪行,而不是考虑代表公共利益的问题。法院不应该以代表公共利益为借口滥用死刑。法院必须充分考虑被告人的权利和利益,尤其是考虑被告人是否有可能被错误地判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三条 刑事诉讼必须贯彻“以罪定罚”的原则,保障公正司法,依法惩治犯罪,保护人权,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第八十条 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死刑前,应当通知其指定的辩护人。第八十一条 判决被告人死刑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不得自行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