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上饶市高温补贴政策,高温补贴时间由3个月延长到4个月,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环境下作业的职工,高温费提高一倍,有120元提高到240元,非高温职工由80元提高到160元,企业不能安排孕妇或未成年人,在35度以上室外作业,或者33度以上作业,企业职工依法享受高温补贴。 一、江西高温补贴发放标准 1、发放月份由3个月扩至4个月 经调整,高温补贴的发放时间范围从原来的 7、8、9三个月扩大到 6、7、8、9四个月。 2、发放标准提高一倍 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月由原来的120元调整到240元;室内非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月由原来的80元调整到160元。 3、并非只有企业职工才享有高温补贴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起(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4、饮料等防暑物资不能算高温补贴 防暑物资并不属于高温补贴。高温津贴具有法律强制性;而清凉饮料费是企业职工的一种福利待遇。企业不能以发放饮料、绿豆等防暑物资充当高温补贴。 5、高温补贴不能计入最低工资 高温补贴是要纳入工资总额的,但不能计入最低工资,用人单位不能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6、企业不发高温补贴,员工可以投诉 7、企业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员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以确保他们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8、劳动者因高温作业中暑的,可申请工伤认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9、其它高温福利 国家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时,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工作。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重劳动(搬重物、锯刨、挖掘等)、中等劳动(锯木头、开卡车、粉刷、摘水果等)、轻劳动(打字、缝纫等),分别为不超过 20、30、40分钟;并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