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冷静期三十天后的三十天有效。关于离婚冷静期,其中规定,自离婚冷静期届满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销离婚登记申请。 此外,婚姻登记机关将不再受理因胁迫结婚而请求撤销的业务。申请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在经过一个月冷静期以后,双方都同意离婚,双方当事人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在一个月的冷静期满了后的三十天以内双方都没有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的,婚姻登记机关会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夫妻双方任何一方有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离婚具有什么法律特征? 第一,解除婚姻关系以合法的婚姻关系存在为前提。离婚为合法有效婚姻关系的解除,婚姻当事人双方必须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和程序要件。不符合结婚要件的男女结合后请求“离婚”的,不按离婚处理。 第二,解除婚姻关系的主体是婚姻当事人。解除婚姻关系体现的是当事人的意愿,只能当事人本人进行。但如果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配偶有虐待、遗弃等严重损害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的人身权利或者财产权益的行为的,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可以依照特别程序要求变更监护关系,变更后的监护人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