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依据《律师法》第四条规定,律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为律师提供办公场所,提供必要的服务和设施,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因此,律师在律师事务所正常工作期间会见当事人不需要缴纳费用,但如果律师在非正常工作时间或者律师所在地并未提供相关服务和设施,则可能需要缴纳额外费用。 法律依据: 1.《律师法》第四条:律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为律师提供办公场所,提供必要的服务和设施,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2.《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律师事务所应当为律师提供必要的办公、接待和会见场所,不得向当事人收取场所使用费。 3.《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律师在非正常工作时间或者律师所在地并未提供相关服务和设施的情况下,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的,可以适当加收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