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个地方首先出台保护红树林政策 |
释义 | 2018年广西出台的保护条例,是我国首部专门针对红树林资源进行保护的地方条例。这部条例明确了“红树林资源”的保护范围,还规定了一系列禁止行为。条例实施之后,红树林面积实现自然稳定增长。《行动计划》称,对浙江省、福建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现有红树林实施全面保护。推进红树林自然保护地建设,逐步完成自然保护地内的养殖塘等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的清退,恢复红树林自然保护地生态功能。实施红树林生态修复,在适宜恢复区域营造红树林,在退化区域实施抚育和提质改造,扩大红树林面积,提升红树林生态系统质量和功能。到2025年,营造和修复红树林面积18800公顷,其中,营造红树林9050公顷,修复现有红树林9750公顷。《行动计划》还提出重点行动,其中,优先保护红树林生态系统。在生态保护红线划定中,将红树林相关自然保护地,以及自然保护地外的红树林、红树林适宜恢复区域,全部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 法律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红树林资源保护条例》第二条 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红树林资源的保护和管理,适用本条例。其保护范围包括: (一)红树林自然保护区、红树林保护小区; (二)红树林地,含生长红树林的滩涂、湿地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用于恢复、发展红树林的滩涂、湿地; (三)在沿海潮间带、入海河口生长的红树林; (四)在红树林栖息、觅食和过往停留的候鸟以及各种野生动植物。 本条例所称红树林,是指分布在本自治区沿海潮间带和入海河口以红树科植物为主体的常绿灌木或者乔木组成的潮滩湿地木本植物群落。 第三条 红树林资源保护和管理应当遵循生态优先、科学规划、社会参与、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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