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提前两天走了店长说要扣我周末两天的三倍工资合理嘛? |
释义 | 用人单位扣工资时,若是因劳动者原因造成经济损失,可从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不得超过工资的20%。用人单位不能克扣工资,必须按约定日期支付工资。扣除后的剩余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时,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第十六条。 法律分析 老板扣工资,若是属于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从工资扣除部分,但是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的工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拓展延伸 店长要扣除周末两天的三倍工资是否违法? 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店长要扣除周末两天的三倍工资是违法的。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员工在法定休假日正常工作的,应按照劳动法规定支付加班工资,加班工资不低于工资的三倍。而周末作为法定休假日之一,在此期间工作应被视为加班工作。因此,店长扣除周末两天的三倍工资是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违法行为应受到法律的制裁。员工有权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寻求法律援助,以维护自身权益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的工资,每月扣除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用人单位可要求赔偿,但赔偿金额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违反此规定的行为将受到法律制裁。劳动者有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寻求法律援助,以确保合法权益的保护和公正性的实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三条 【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九条 【不出具解除、终止书面证明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八条 【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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