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上海出租个人房屋的税收政策于今年1月有所调整,月租金收入(不含税)在10万元以下的,按照3.5%的征税;月租金收入(不含税)在10万元以上的,按照5%的征税。而此前的规定为,月租金收入(不含税)在3万元以下的,按照3.5%的征税;月租金收入(不含税)在3万元以上的,按照5%的征税。因此说,上海备案3.5%税费,是指月租金收入(不含税)在3万元以下的人群。2、原则上,个人出租住房需要缴纳的税目较多,包括、房产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但不同省市对于个人出租住房会按一个较低的综合简易征收私房出租税。此前,北京、上海两市一般是按照房租的5%综合征收。此次,上海个人出租住房的调整也和的起征点上调有关。3、国家税务总局于今年1月发布《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将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标准由月销售额3万元提高到10万元。也就是说,上海个人出租住房的综合中,月租金10万以下的住房可以免征1.5%的,即合计征3.5%。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七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土地管理部门依照国务院规定的职权划分,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管理全国房地产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土地管理部门的机构设置及其职权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第五十四条 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