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关注工伤死亡赔偿问题 |
释义 |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因工死亡的职工的近亲属可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比例发放,不得高于职工生前工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死亡的,近亲属享受相应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近亲属也可享受相应待遇。 法律分析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拓展延伸 工伤死亡赔偿制度改革的现状与挑战 工伤死亡赔偿制度改革是当前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目前,我国工伤死亡赔偿制度存在着一些现状和挑战。首先,现行制度在赔偿标准、程序和时效性方面存在不足,导致一些受害者难以获得公正赔偿。其次,赔偿责任主体的界定和承担责任的界限模糊不清,造成了赔偿责任的推诿和逃避。此外,对于工伤死亡赔偿的预防和救助机制还不够完善,缺乏有效的预防措施和保障措施。面对这些挑战,我们需要加强立法和政策制定,明确赔偿标准和责任界定,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提高赔偿的公正性和时效性。同时,还需要加强预防和救助机制建设,提高职工的安全保障意识,减少工伤死亡的发生。只有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才能实现工伤死亡赔偿制度改革的目标,为受害者提供更加公正和有效的赔偿保障。 结语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工伤死亡的职工的近亲属可获得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该条例规定了具体的领取标准和比例。然而,目前我国工伤死亡赔偿制度仍存在一些问题,包括赔偿标准不足、责任界定不清等。因此,我们需要加强立法和政策制定,完善预防和救助机制,提高赔偿的公正性和时效性,为受害者提供更加公正和有效的赔偿保障。只有全社会共同努力,才能实现工伤死亡赔偿制度改革的目标。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一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后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八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