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司决议是股东会通过的议案,可分为普通和特别决议。普通决议是就公司一般事项作出的决议,如任免董事、监察人、审计员或清算人,分派公司盈余及股息、红利等。决议行为是法律行为。公司决议是股东会通过的关于公司事项的议案。根据议决事项的不同,可以将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普通决议是就公司一般事项做出的决议,例如任免董事、监察人、审计员或清算人,并确定他们的报酬;分配公司盈余、股息和红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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