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被告人在刑罚执行过程中出现健康问题,应当及时提请监所医务人员进行诊疗,并在必要时转送医院治疗。如果被告人死亡,监所应当立即通知被告人家属,并向相关部门报告。被告人可凭医疗证明书向监所提出暂缓执行或者减刑、假释等申请。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五条:被告人在刑罚执行期间,因疾病、年老、残废等原因需要减轻刑罚或者暂缓执行的,可以向执行机关提出申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七条:被告人的罪行轻微,或者情节特殊,经执行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执行或者免除刑罚。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对于刑事罪犯的身体、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要给予必要的保护和照顾。 4.《中华人民共和国狱政管理法》第六十六条:有患病需要住院治疗的罪犯应当及时送医院治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