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标侵权不知情怎样罚 |
释义 | 商标侵权不知情的,只需要停止侵权,没收侵权产品即可。因为《商标法》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在下列两种情形下,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商标专用权人3年内未实际使用注册商标也无其他损失的 商标专用权属于知识产权范畴,知识产权与其他民事权利的一个重要的区别是,知识产权的确立、保护,目的是为了倡导、鼓励、使用具有创造性的智力成果,从而将无形的知识财富转化为有形的物质财富,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如果获得知识产权的目的,不是为了使用,不是为了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而是为了通过设置技术壁垒、技术陷阱从而阻止他人的技术创新、技术进步,并不符合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初衷。因此,本条第一款规定,注册商标专用权人请求赔偿,被控侵权人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未使用注册商标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提供此前3年内实际使用该注册商标的证据。如果注册商标专用权人不能证明此前3年内实际使用过该注册商标,也不能证明因侵权行为受到其他损失的,被控侵权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销售者不知道侵权商品且证明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 依照本法的规定,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如果行为人明知或者应当知道其所销售的商品,是属于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仍然进行销售,则属于主观上具有故意或者过失的过错,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但是,如果行为人在销售侵权商品时,不存在主观上的过错,即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自己所销售的商品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如果规定其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该行为人而言,则是要求其承担了其能力范围内所不能承担的责任,同时也会为整个社会的商业交易带来巨大的成本。因此,本条第二款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所谓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是指销售者能够提供进货商品的发票、付款凭证以及其他证据,从而证明该商品是通过合法途径取得的。所谓说明提供者,是指销售者能够说明进货商品的提供者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其他线索,并且能够查证属实的。 二、链接删除侵权商标就可以了吗 链接删除侵权商标不一定就可以了,因为我国商标法当中已经明确规定存在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的方式,不仅仅是停止侵权行为。《商标法》第六十四条【商标侵权纠纷中的免责情形】注册商标专用权人请求赔偿,被控侵权人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未使用注册商标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提供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该注册商标的证据。注册商标专用权人不能证明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过该注册商标,也不能证明因侵权行为受到其他损失的,被控侵权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应用: 被控侵权人的免责情形有哪些 本条规定了两种免责情形,一是从专用权人权利瑕疵的角度规定的,二者是从销售者无侵权主观故意的角度规定的。 商标专用权人三年内未实际使用注册商标且无其他损失的。 如果注册商标专用权人不能证明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过该注册商标,也不能证明因侵权行为受到其他损失的,被控侵权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销售者无侵权故意且证明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 所谓“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是指销售者能够提供进货商品的发票、付款凭证以及其他证据,从而证明该商品是通过合法途径取得的。所谓“说明提供者”,是指销售者能够说明进货商品的提供者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其他线索,并且能够查证属实的。 三、如何认定好的商标名字是否侵权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行为。 2、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行为。这种行为在理论上也称为'反向假冒'行为。 3、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结合《商标法》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因此,这种形式的商标侵权行为是需要销售者不能提供商品的合法来源的。 4、伪造或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须注意的是,这种侵权行为是商标标识的侵权行为,包括'制造'和'销售'两种行为。 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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