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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信用卡恶意透支引发诉讼,被告方是否出庭?
释义
    信用卡透支被起诉,不出庭会对银行有利,积极出庭应诉可提供还款计划和证据,法院会调解并协商合理还款方案;不出庭不协商,银行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冻结财产,甚至纳入失信人员名单;若无偿还能力且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可暂停执行但会不定时核实财务状况;根据《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持卡人可与银行协商个性化分期还款协议,最长期限不超过5年。
    法律分析
    一、信用卡恶意透支被起诉没有出庭会怎样
    1、如果在规定时间内不出庭,法院会做出缺席判决,结果无疑是对银行有利的,如果你选择积极出庭应诉,说明目前实际情况或者还款计划,并且能提供一些对自己有利的证据,法院也会根据你的实际情况,再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并协商出一个合理的还款方案,如果不出庭,法院判决结果也会快递寄给你。
    2、不出庭也不做任何协商,那么银行就会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收到银行诉求申请后,会通知你及时去履行还款义务。如果不履行就会强制查封或冻结你名下银行卡账户以及其他财产等等,要是调查过程中发现你有还款能力却拒绝履行还款义务的,就会被法院纳入失信人员名单也就是大家常见的“老赖”!进行联合信用惩戒,工作和生活各方面都受限!情节严重的,会因拒不执行判决罪,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如果确实没有偿还能力,也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话,法院也会根据你的实际情况进行核实,如果情况属实就会裁定暂停执行。只是后续你的财务状况都会被不定时进行核实,一旦发现财产可供执行时就会恢复强制执行程序。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条在特殊情况下,确认信用卡欠款金额超出持卡人还款能力、且持卡人仍有还款意愿的,发卡银行可以与持卡人平等协商,达成个性化分期还款协议。个性化分期还款协议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5年。个性化分期还款协议的内容应当至少包括:
    (一)欠款余额、结构、币种;
    (二)还款周期、方式、币种、日期和每期还款金额;
    (三)还款期间是否计收年费、利息和其他费用;
    (四)持卡人在个性化分期还款协议相关款项未全部结清前,不得向任何银行申领信用卡的承诺;
    (五)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
    (六)与还款有关的其他事项。
    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分期还款协议的,发卡银行及其发卡业务服务机构应当停止对该持卡人的催收,持卡人不履行分期还款协议的情况除外。达成口头还款协议的,发卡银行必须留存录音资料。录音资料留存时间至少截至欠款结清日。
    遇到信用卡透支太多、被起诉等问题怎么办?
    结语
    信用卡透支过多被起诉后,如果不出庭或不与银行进行协商,法院可能会做出缺席判决,对银行有利。积极出庭并提供有利证据,可以争取调解并达成合理的还款方案。如果不履行还款义务,银行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可能导致财产查封或冻结,并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如果确实无偿还能力,法院可能暂停执行,但财务状况将定期核实。双方可根据《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进行个性化分期还款协商,最长期限为5年。达成协议后,银行应停止催收,但口头协议需留存录音资料。
    法律依据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六章 业务风险管理 第九十三条 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健全信用卡业务操作风险的防控制度和应急预案,有效防范操作风险。以下风险资产应当直接列入相应类别:
    (一)持卡人因使用诈骗方式申领、使用信用卡造成的风险资产,一经确认,应当直接列入可疑类或损失类。
    (二)因内部作案或内外勾结作案造成的风险资产应当直接列入可疑类或损失类。
    (三)因系统故障、操作失误造成的风险资产应当直接列入可疑类或损失类。
    (四)签订个性化分期还款协议后尚未偿还的风险资产应当直接列入次级类或可疑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2019修正):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法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三章 业务准入 第二十三条 商业银行向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申请开办信用卡业务,应当提交以下文件资料(一式三份):
    (一)开办信用卡业务的申请书;
    (二)信用卡业务可行性报告;
    (三)信用卡业务发展规划和业务管理制度;
    (四)信用卡章程,内容应当至少包括信用卡的名称、种类、功能、用途、发行对象、申领条件、申领手续、使用范围(包括使用方面的限制)及使用方法、信用卡账户适用的利率、面向持卡人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水平、商业银行、持卡人及其他有关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等;
    (五)信用卡卡样设计草案或可受理信用卡种类;
    (六)信用卡业务运营设施、业务系统和灾备系统介绍;
    (七)相关身份证件验证系统和征信系统连接和使用情况介绍;
    (八)信用卡业务系统和灾备系统测试报告和安全评估报告;
    (九)信用卡业务运行应急方案和业务连续性计划;
    (十)信用卡业务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和相应的规章制度;
    (十一)信用卡业务的管理部门、职责分工、主要负责人介绍;
    (十二)申请机构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传真、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
    (十三)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按照审慎性原则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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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9 18:3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