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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过错责任原则的应用范围是什么?
释义
    合同履行中的不可抗力免责原则及责任分配。在不可抗力情况下,违约人无过错应免责,但需采取措施减少损失。不可抗力影响履行后,未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者仍需承担责任。双方违约时,各自承担相应责任。意外事故免责未有明确规定,司法实践中可成为合同变更和解除的原因。情势变更可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法院或仲裁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和公平原则进行裁决。《民法典》第590、591、592、533条规定了相关法律责任。
    法律分析
    第一,在不可抗力的情况下,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不能履行,则表明违约人是没有过错的,因而应被免除责任。然而,在不可抗力发生以后,当事人应采取适当措施,努力避免或减少损失;如果没有尽到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的义务,对于扩大的损失部分,仍应承担损失或承担责任。还应看到,不可抗力具有相对性。在不同情况下对合同履行的影响后果是不同的,因此应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是否应被全部或部分、暂时地免除履行责任。
    第二,在双方过错的情况下,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民事责任。当事人一方因另一方违反合同受天损失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及时采取措施使损失扩大,无权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第三,关于意外事故是否可以免责,我国现行法律并没有作出规定。根据许多学者的看法,“主观有过错从错从而引起违约的,应负违约责任;客观原因如意外事件引起违约的,因当事人无法预知或防止,则不予追究。”然而,在我国司法实践中,承认情势变更可以成为合同变更和解除的原因,而意外事故(如交通中断等)常常可成为情势变更的原因。
    《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条【不可抗力】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第五百九十一条【减损规则】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请求赔偿。
    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负担。
    第五百九十二条【双方违约和与有过失】当事人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当事人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对方对损失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减少相应的损失赔偿额。
    第五百三十三条【情势变更】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结语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不可抗力是一种免除合同责任的情况,但当事人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采取适当措施以减少损失。双方违约时,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应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对于意外事故是否可以免责,法律并未明确规定,但司法实践中承认情势变更可成为合同变更和解除的原因。在处理合同纠纷时,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将根据公平原则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变更或解除合同的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二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三章 学校保护 第三十七条 学校、幼儿园应当根据需要,制定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和意外伤害的预案,配备相应设施并定期进行必要的演练。
    未成年人在校内、园内或者本校、本园组织的校外、园外活动中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学校、幼儿园应当立即救护,妥善处理,及时通知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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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4 15:5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