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2.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八条 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 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