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合同免责条款? |
释义 | 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约定的用以免除或限制其未来合同责任的条款。 免责条款常被合同一方当事人写入合同或格式合同之中,作为明确或隐含的意思要约,以获得另一方当事人的承诺,使其发生法律效力。 就其本意讲是指合同中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或格式合同提供者提供格式合同时,为免除或限制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责任而设立的条款。 因此说,免责条款以意思表示为要约,以限制或免除当事人未来责任为目的,属于民事法律行为。 一、民法典中合同无效的条款 (1)合同中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免除或者限制其未来责任的合同条款。免责条款无效,是指没有法律约束力的免责条款。 (2)《民法典》第506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①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②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二、免责条款有效需要具备哪些法律要求 免责条款有效需要具备的法律要求如下: 1、必须是双方的真实意思,必须经双方协商同意; 2、双方的意思表达都是通过一定的条款来表达的,意思表达的一致性应该表现为协商合同的所有条款和内容; 3、必须符合社会公共利益要求; 4、双方权益和风险必须合理分配; 5、对于格式合同的免责条款,提供商必须履行说明义务。 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约定的用以免除或限制其未来合同责任的条款。免责条款常被合同一方当事人写入合同或格式合同之中,作为明确或隐含的意思要约,以获得另一方当事人的承诺,使其发生法律效力。就其本意讲是指合同中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或格式合同提供者提供格式合同时,为免除或限制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责任而设立的条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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