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人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应当为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吗? |
释义 | 1、如果一人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指的是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2、一人有限公司资产的特点:(1)股东为一人。一人公司的出资人即股东只有一人。股东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这是一人公司与一般情形下的有限责任公司的不同之处,通常情形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是两人或两人以上。一人公司的此一特征也体现其与个人独资企业的区别,后者的投资人只能是自然人,而不包括法人。(2)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一人公司的本质特征同于有限公司,即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责任,当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其债务时,股东不承担连带责任。此系一人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的本质区别。(3)组织机构的简化。风险提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债务的注意事项:1.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当注意将自己的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独立开来。2.债权债务问题,不是单纯的对方拖欠和资金流紧张的问题,是一个复杂的系统问题。3.针对拖欠形成的原因,应该采取一下措施纠正和预防。4.加强自身管理,提高风险防范意识。5.充分重视律师的作用。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六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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