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行使保险代位权的条件有: 1、被保险人因某种原因对第三人有损害赔偿请求权。被保险人对第三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存在是保险人代位权的前提; 2、被保险人赔偿请求权的原因必须在保险事故范围内。保险人承担保险支付义务的原因与第三人对被保险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原因相同; 3、保险人已履行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的义务; 4、保险人的代位权是以保险人自己的名义行使第三人; 5、代位行使的权利仅限于权利性质上没有人身专属性; 6、代位权应当行使对被保险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人,但其范围受法律限制,其行使不能损害被保险人因支付保险而获得的赔偿; 7、保险人行使代位权的金额不得超过被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支付的金额。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六十三条 保险人向第三者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时,被保险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必要的文件和所知道的有关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