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监护是否必须是父母双方死亡 |
释义 | 遗嘱监护不必须是父母双方死亡,父母一方死亡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代书遗嘱必须由遗嘱人口述,由见证人代替遗嘱人书写,需满足条件:两名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其中一人可为代书人;代书人、见证人和遗嘱人需在遗嘱上签名,注明年、月、日;遗嘱代书人需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法律分析 一、遗嘱监护是否必须是父母双方死亡 不是的。父母一方死亡可以遗嘱监护,根据相关规定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遗嘱指定和协议确定监护人是民法典的一大创新。父母在身患疾病时,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的形式,安排好未成年子女的监护后事,以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九条 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 二、代书遗嘱是否必须是遗嘱人口述 代书遗嘱,应当由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由见证人代替遗嘱人书写遗嘱。 代书遗嘱不是代书人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遗嘱,而是代书人按照遗嘱人的意思表示,如实地记载遗嘱人口述的遗嘱内容,而不可对遗嘱内容作出任何更改或修正。 除此之外,代书遗嘱还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代书遗嘱必须有两名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其中一人可为代书人。 2、代书人、见证人和遗嘱人必须在遗嘱上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3、遗嘱代书人应当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是未成年人或者精神上、智力不健全的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三、代书遗嘱是否必须经遗嘱人口述 代书遗嘱,应当由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由见证人代替遗嘱人书写遗嘱。 代书遗嘱不是代书人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遗嘱,而是代书人按照遗嘱人的意思表示,如实地记载遗嘱人口述的遗嘱内容,而不可对遗嘱内容作出任何更改或修正。 除此之外,代书遗嘱还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代书遗嘱必须有两名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其中一人可为代书人。 2、代书人、见证人和遗嘱人必须在遗嘱上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3、遗嘱代书人应当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是未成年人或者精神上、智力不健全的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结语 遗嘱监护并非必须在父母双方死亡后才能生效。根据相关规定,当父母一方去世时,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这一制度创新使得父母在生病期间可以通过遗嘱来安排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以确保他们的健康成长。另外,代书遗嘱必须由遗嘱人口述内容,由见证人代替遗嘱人书写。代书遗嘱不是代书人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遗嘱,而是代表遗嘱人真实地记录口述的遗嘱内容,不得进行任何更改或修正。代书遗嘱还需满足一定条件,包括有两名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并由相关人员签名注明日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遗产的处理 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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