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数罪并罚执行中关于刑期的规定: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的刑期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而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二条 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三条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 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四条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