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营业执照吊销后是否仍可继续经营? |
释义 | 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不能继续经营,只能进行与清算有关的活动。法律保护和请求权丧失,但仍具有法人资格进行诉讼。清算程序结束前,可进行清算范围内的活动,具备民事诉讼主体资格。 法律分析 一、吊销营业执照后可以继续经营吗 1、吊销营业执照后不可以继续经营,只能进行与清算有关的活动。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此时仍然具有法人的资格,仍然可以进行诉讼。但是也应当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理公司资产。 2、法律依据:《公司法》 第七条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 第二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规定,从事无证无照经营。 第三条下列经营活动,不属于无证无照经营: (一)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场所和时间,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规定,从事无须取得许可或者办理注册登记的经营活动。 二、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1、公司丧失了生产经营权。我国各类企业准入市场和多数国家一样,实行确认许可制度,未经确认许可的组织严禁进入市场,违者以非法处罚。轻者没收财产和罚款并依法取缔,重者除没收财产和罚款及依法取缔并处外,还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2、丧失了法律保护的请求权。法律只保护和调整适格主体的合法行为和与合法行为有关的其他行为,而不保护非法行为,公司一旦被吊销营业执照,其一切经营行为均为非法行为。更不能要求自己或他人作为或不作为。 3、丧失了最后救济权。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不等于法人资格立即消灭,仅是除清算范围外的一切活动停止。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由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由企业自行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程序结束至工商部门注销前,仍可以自己名义或清算组名义(已成立清算组)从事清算范围内的活动,包括起诉、应诉等,它具有民事诉讼的主体资格。 结语 吊销营业执照后,公司无法继续经营,只能进行与清算有关的活动。公司仍保有法人资格,可进行诉讼。根据《公司法》第七条,公司营业执照应载明公司的相关信息,变更时需办理变更登记。《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从事无证无照经营,但有例外情况。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将失去生产经营权,丧失法律保护的请求权,但仍可进行清算范围内的活动。清算结束前,公司仍具有民事诉讼的主体资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四章 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第三十二条 个人独资企业清算结束后,投资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于十五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2009修正):第二章 企业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第十九条 企业由于下列原因之一终止: (一)违反法律、法规被责令撤销。 (二)政府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解散。 (三)依法被宣告破产。 (四)其他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四章 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第二十八条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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