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备金。 公积金贷款需要下列条件: 1、缴存时间:申请人须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6个月或者12个月以上,同时满足足额正常缴存公积金金达到一定时间; 2、贷款人年龄:贷款人年龄与贷款年限之和小于70岁; 3、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状况良好; 4、申请人已按规定支付购房首付款; 5、申请人提供符合本规定要求担保; 6、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符合国家、省和本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政策的要求; 7、符合公积金管委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客观: 《贷款通则》第二十五条 借款人需要贷款,应当向主办银行或者其他银行的经办机构直接申请。借款人应当填写包括借款金额、借款用途、偿还能力及还款方式等主要内容的《借款申请书》并提供以下资料: 一、借款人及保证人基本情况; 二、财政部门或会计(审计)事务所核准的上年度财务报告,以及申请借款前一期的财务报告; 三、原有不合理占用的贷款的纠正情况; 四、抵押物、质物清单和有处分权人的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及保证人拟同意保证的有关证明文件; 五、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 六、贷款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