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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免责的条件和方式
释义
    法定免责条件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不需要当事人约定即可援用的免责事由,主要指不可抗力:约定免责事由是指即当事人约定的免责条款。因履行不能而免责,即在财产责任中,在责任人确实没有能力履行或没有能力全部履行的情况下,有关的国家机关免除或部分免除其责任。
    免责的条件和方式可以分为:
    1、时效免责。即违法者在其违法行为发生一定期限后不再承担强制性法律责任。
    2、不诉免责。即所谓“告诉才处理”、“不告不理”。在我国,不仅大多数民事违法行为是受害当事人或有关人告诉才处理,而且有些轻微的刑事违法行为也是不告不理。
    3、自首、立功免责。即对那些违法之后有立功表现的人,免除其部分或全部法律责任。
    4、补救免责,即对于那些实施违法行为,造成一定损害,但在国家机关归责之前采取及时补救措施的人,免除其部分或全部责任。这种免责的理由是违法者在归责之间已经超前履行了第二性义务。
    5、协议免责或意定免责。这是指双方当事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协商所达成的免责,即所谓“私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九条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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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9:4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