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厦门公积金个人提取流程 |
释义 | 厦门市公积金提取流程如下: 1、员工到个人住房公积金所在银行柜台领取《厦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转让)申请表》(表格不支持打印,需现场领取)。 2、员工如实填写申请表,持规定的提取材料向单位提取住房公积金,提交工作单位核实,并在相应栏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章确认。如果员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已转入托管账户,员工应直接向管理中心申请,并持有规定的材料。 3、员工应持规定的提取材料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提出申请。 4、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窗口人员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审核并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5、员工持《厦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转让)申请表》,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批准,并将身份证转入住房公积金网点办理提取手续。《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应当向同名银行提取,并向同名银行提取。职工应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批准的,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