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不可以。用人单位或他人代替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代签劳动合同经劳动者本人同意,或者劳动者以实际行为表明接受所代签劳动合同内容,如果劳动合同并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当事人主张劳动合同无效的,不应予以支持。 对于劳动者本人能够签订劳动合同但拒绝签订,而是故意找人代签,事后又反悔,否认签订劳动合同,并向用人单位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的情形,由于用人单位不存在拒签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代签的劳动合同的真实性应当予以确认,无论其是否反悔或追认代签劳动合同的效力,均不能向用人单位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从另一角度看,劳动者反悔后,找人代签劳动合同的目的也发生了变化,变成不具有合法性,其主张二倍工资不应得到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