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上市出售后形成新的住房困难的;已抵押且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转让的;共有人不同意出售的;房改房没有按照规定补足房价款的;住房不符合标准的;处于籍冻结地区并已列入拆迁公告范围内的 一、有什么房屋不能租赁 (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权利的;(3)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4)权属有争议的;(5)属于违法建筑的;(6)不符合安全标准的;(7)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等等。 二、什么二手房是不能买卖交易 二手房不能买卖交易的情况: 1、只取得使用权的房屋,如房管局直接管理公房; 2、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 3、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的房屋或已列入拆迁公告范围的房屋; 4、所有权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出售的房屋; 5、抵押且未经抵押人书面同意的房屋; 6、以标准价购买,未按成本价补足剩余价格,向全产权过渡的房屋; 7、查封、扣押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权属转让的房屋; 8、房屋已出租给别人,出卖人未按规定通知承租人,侵犯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等权益的; 9、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三、自有住房买卖什么情况下不可以 自有住房买卖不可以买卖的情况有: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上市出售后形成新的住房困难的;已抵押且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转让的;共有人不同意出售的;房改房没有按照规定补足房价款的;住房不符合标准的;处于籍冻结地区并已列入拆迁公告范围内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