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可撤销权的除斥期在多少 |
释义 | 撤销合同的权利是诉讼权的形成,只能通过起诉或申请仲裁来行使。适用于除斥期。 合同撤销权的除斥期为: 1、最长除斥期:五年。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未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2、短期除斥期:原则上为一年。自撤销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的,撤销权消灭。 除斥期的特点有: 1、除斥期间一般是不变期间,不因任何事由而中止、中断或者延长。 2、除斥期间消灭的是权利人享有的实体民事权利本身,如追认权、撤销权、解除权等。 3、除斥期间规定的是权利人行使某项权利的期限,以权利人不行使该实体民事权利作为适用依据。 4、除斥期间是自相应的实体权利成立之时起算。 一、保证期间与诉讼时效有什么区别 保证期间与诉讼时效有区别如下: 1、规范的目的不同。诉讼时效的目的是督促权利人通过限制民事权利行使权利。保证期间的设定是基于保证制度中平衡当事人利益的考虑,避免债权人因行使权利疏忽而增加保证人的风险; 2、规范性质的差异,诉讼时效属于法定期限,保证期限属于约定期限; 3、起算点不同。诉讼时效的起点是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的,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后开始计算; 4、法律效力不同。诉讼时效是可变期间,可以因一定的法律原因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法律后果。诉讼时效届满,只有胜诉权或者抗辩权被消灭,实体权不会丧失; 5、保证期属于民法理论中的排斥期,即权利人享有一定实体权利的存在期。期限已过,实体权利即告消灭,实体权利被消灭; 6、保证期届满,债权人未主张权利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丧失实体权利。传统民法理论认为,除斥期为不变期,不因任何原因中断、中止或延长。 二、预备期是指什么 预备期是指法律规定的民事权利有效存在的期限。排斥期间也是一种法律事实,权利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不行使其权利,其权利被排除在外。撤销权已过除斥期间,撤销权也随之消灭,无法救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1、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撤销权; 2、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原因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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