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要约人没有在要约中确定承诺的期限,也没有以其他的形式明确表示要约不能撤销; 2.受要约人没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也尚未为履行合同作出相应的准备工作; 3.撤销要约的通知需要在特定的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就到达受要约人。 一、要约协议的有效期是多长时间 1、要约的期限由要约人决定,如果要约人没有明确规定,则只能以要约的具体情况来确定合理期限。2、以口头形式发出的要约,如果要约中没有规定承诺期限,那么只有在受要约人立即作出承诺的时候,才能对要约人产生约束力,如果受要约人没有立即作出承诺,则要约失去效力。3、以书面形式发出的要约,如果要约人在要约中具体规定了存续期限,则该期限为要约的有效存续期限。 二、合同要约失效的情形有哪些? 合同要约失效的情形如下: 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3、承诺期届满,被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4、被要约人对要约内容进行实质性变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要约人确定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确要约不能撤销;被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不能撤销,并为履行合同做好了准备的,要约不可以撤销。 三、不同效要约可以撤回吗 要约既可以撤回也可以撤销。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要约可以撤销,但这两种情形的除外:1、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六条,要约可以撤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