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后财产分割的诉讼费,一般由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 一、夫妻离婚赔偿纠纷法院处理方式 无过错方作为原告提起离婚诉讼,如果提出请求离婚赔偿,必须与离婚诉讼同时进行。如果原告不提出,视为其对这一权利的放弃,以后也丧失了请求赔偿的权利。 如果有过错的一方是原告,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无过错的一方为被告,被告不同意离婚,也没有提起离婚赔偿请求,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提出离婚损害赔偿。在一审时如果没提出,在二审时才提出来,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对于调解不成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1年内,可以另行提起离婚赔偿偿诉讼。 二、办理离婚证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当事人离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 1、户口证明; 2、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4、离婚协议书; 5、结婚证。 6、男女双方单人红底大头彩照各三张。其中照片可自带,也可在至婚姻登记处现场拍照。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