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征地评估结果不符合实际情况,属于行政机关的错误行为,申请人有权利进行申诉。申诉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地方政府提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证明评估结果与实际情况不符,行政机关应进行重新评估。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二条:土地征收应当依法进行,说服教育,公开透明,合理补偿,保护合法权益。 2.《行政复议法》第十一条: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提起行政复议。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未作出答复,并在法定期限内也未移送行政诉讼,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4.《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四条:征收机关应当在征收决定作出后五日内,将决定书送达被征收人。被征收人认为决定不当的,可以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征收机关提出异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