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单位犯罪可以没收财产,但是只能没收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财产,不能没收单位的财产。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九条 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条 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