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亲属关系公证流程? |
释义 | 办理亲属关系公证,需由申请人携带以下资料向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也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公证,但遗嘱、生存、收养关系等应当由本人办理:(1)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本;(2)关系人的身份证,港澳台同胞需提供通行证、户口本。关系人为外国人的提供护照;(3)申请办理亲属关系公证的证明;(4)与申请办理亲属关系有关的证明材料如结婚证、出生证、户口本;(5)如上述材料不足以反映亲属关系,则另须提供当事人人事档案简历影印件、公安机关户籍档案证明等加盖所有提供的部门的公章,申请人无法提供前述证明材料的,可提供知晓其亲属关系的其他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并出具相关记载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6)公证员综合既有的材料后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公证机构在接到申请后,审查申请人的资料是否齐全并真实,若齐全并真实即在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出证。 法律依据 《公证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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