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疫情期间,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单位,无法按时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的,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缴费,期间不加收滞纳金。如果用人单位未按时办理参保缴费登记,申报缴款、待遇申领等业务的,允许疫情结束后补办。延长期间,社保待遇正常享受,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 在社保登记业务中,用人单位为职工申领新保险,尚无条件开设网上服务系统的企业,可以在疫情结束后的三个月内提出申请。如果用人单位需要办理信息修改业务,除紧急需要外,建议推迟申请,待疫情结束后再提出申请。 《劳动法》第七十四条 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收支、管理和运营社会保险基金,并负有使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责任。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依照法律规定,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运营实施监督。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和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的设立和职能由法律规定。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挪用社会保险基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的来源既有自然现象,如地震、台风,也包括社会现象,如军事行动。作为人力所不可抗拒的强制力,具有客观上的偶然性和不可避免性,主观上的不可预见性以及社会危害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