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律关于贷款诈骗罪的规定 |
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一、贷款诈骗罪侵犯的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双重客体,既侵犯了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对贷款的所有权,还侵犯国家金融管理制度,贷款是指作为贷款人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对借款人提供的并按约定的利率和期限还本付息的货币资金。 在现代社会中、随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资金需求的愈益增大,贷款在社会经济生活中所起的作用口益突出。银行等金融机构不仅通过发放贷款参与企业流动资金周转,并支持企业购置固定资产和进行技术改造,促进生产发展,同时还通过发放贷款促进商品流通,促进科技文化卫生事业等发僳。与此同时,随着我国贷款金融业务的日益发展,诈骗贷款违法犯罪活动也随之产生并愈益严重。 诈骗贷款行为不仅侵犯了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财产所有权、而且必然影响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业务和其他金融业务的正常进行,破坏我国金融秩序的稳定。因此、诈骗贷款行为同时侵犯了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贷款所有权以及国家的贷款管理制度,具有比一般诈骗行为更大的社会危害性。 二、贷款诈骗罪的诈骗数额的认定标准 (一)贷款诈骗罪的诈骗数额的认定标准为行为人实际骗取的数额: 1、诈骗数额仅限现金; 2、诈骗数额不包括利息部分。 (二)犯罪人有返还情节时应当据实扣除返还的数额: 行为人有偿还贷款行为时,犯罪数额应以行为人实际未过归还的本金数额为依据认定;行为人偿还的贷款利息不能冲抵本金在犯罪数额当中扣除。 1、已经偿还的本金不应当计入犯罪数额; 2、已经支付的利息不能从犯罪数额中扣除。 (三)犯罪成本不能扣除,均应计入诈骗数额: 对于行为人为实施金融诈骗活动而支付的中介费、手续费、回扣等,或者用于行贿、赠与等费用,均应计入金融诈骗的犯罪数额。 (四)贷款诈骗罪的诈骗数额分为: 1、数额较大:个人进行贷款诈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 2、数额巨大:个人进行贷款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3、数额特别巨大:个人进行贷款诈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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