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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欺诈发行股票罪的判刑标准
释义
    欺诈发行股票罪的判决标准及构成要素。自然人犯罪者可处以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单位犯罪者可处罚金,并对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有期徒刑或拘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条规定,欺诈发行证券罪需在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或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公司、企业债券,金额巨大或后果严重者可判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金额特别巨大或后果特别严重者可判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分析
    一、欺诈发行股票罪怎么判
    1、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
    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3、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条的规定,欺诈发行证券罪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等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存托凭证或者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后果特别严重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的犯罪构成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证券市场的管理制度以及投资者(即股东、债权人和公众)的合法权益。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上必须具有在招股说明书、认股躬、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2、行为人必须实施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的行为。
    3、行为人必须实施了发行股票或公司、企业债券的行为。如果行为人仅是制作了虚假的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而未实施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的行为,不构成本罪。必须是既制作了虚假的上述文件,且已发行了股票和公司、企业债券的才构成本罪。
    结语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条的规定,欺诈发行股票罪的判决标准如下:自然人犯罪者将被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金;单位犯罪者将被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欺诈发行股票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包括: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公司、企业债券,并且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需要注意的是,仅制作虚假文件而未实施发行股票或公司、企业债券的行为并不构成该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修订):第二章 证券发行 第二十八条 证券公司承销证券,应当同发行人签订代销或者包销协议,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名称、住所及法定代表人姓名;
    (二)代销、包销证券的种类、数量、金额及发行价格;
    (三)代销、包销的期限及起止日期;
    (四)代销、包销的付款方式及日期;
    (五)代销、包销的费用和结算办法;
    (六)违约责任;
    (七)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修订):第十三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八十七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人员,违反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买卖证券等值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修订):第二章 证券发行 第二十九条 证券公司承销证券,应当对公开发行募集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发现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不得进行销售活动;已经销售的,必须立即停止销售活动,并采取纠正措施。
    证券公司承销证券,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进行虚假的或者误导投资者的广告宣传或者其他宣传推介活动;
    (二)以不正当竞争手段招揽承销业务;
    (三)其他违反证券承销业务规定的行为。
    证券公司有前款所列行为,给其他证券承销机构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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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1 9:55: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