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犯罪对象与犯罪客体的联系与区别是什么? |
释义 | 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区别为犯罪客体决定犯罪性质,犯罪对象与犯罪性质无关;任何犯罪行为都必然侵害犯罪客体,但不一定都有侵害的对象;犯罪一般是通过侵害犯罪对象来破坏犯罪客体。任何犯罪都会使犯罪客体受到危害,而犯罪对象却不一定受到损害。 一、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的认定标准 (一)本罪与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界限 两者在犯罪主体和犯罪的同类客体上都是相同的。两者主要区别是: 1、犯罪直接客体不同。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有关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管理制度;而后罪的客体为国家对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的管理制度。 2、犯罪客观要件不同。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将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的行为,犯罪对象仅限于进口的固体废物;而后罪在客观上则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危险废物的行为,犯罪对象为危险废物,包含了本罪对象的内容。 3、犯罪主观要件不同。本罪在主观上表现为故意,而后罪主观上既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 (二)本罪与走私固体废物罪的界限 两者的主体是相同的,区别主要在于: 1、主观要件均为故意,只是故意的内容不同,本罪的故意表现为行为人明知将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的行为违反国家对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的管理活动和管理制度,并有可能污染环境而为之。而后罪的故意表现为明知运输进境的固体废物是国家禁止进口的,仍逃避海关的监管将其运输进境的。 2、客体要件不同。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有关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管理活动和管理制度,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犯罪;而后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对外贸易管理,属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 3、犯罪客观要件不同。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国家允许进口的,主要是限制进口的固体废物;后罪的犯罪对象是境外固体废物,不受是否禁止的或限制进口的固体废物的制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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