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签订合同过程中要约失效的情形有: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要约被拒绝的;承诺期限届满未作出承诺的。要约在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此处要约的到达是指要约的意思表示客观上传递到受要约人处。 一、广告要约可以取消吗? 广告要约可以取消。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六条规定,要约可以撤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 第四百七十七条规定,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对话方式作出的,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为受要约人所知道;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二、拟同意和同意法律上的区别 拟同意与同意法律上的区别如下: 1、意思不同。拟同意主观上已经同意,但是还得等到上级同意后才能最后同意;同意跟别人的想法相似,与别人的意见相同; 2、使用情况不同。拟同意使用具有较为严格的职责限定;同意,主体对某一事件或问题的处理若有决定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四条 要约生效的时间适用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 第四百七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一)要约被拒绝; (二)要约被依法撤销; (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