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林木种子质量检验机构应当配备种子检验员。种子检验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相关专业中等专业技术学校毕业以上文化水平;(二)从事林木种子相关技术工作3年以上;(三)经省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风险提示:林木种子经营者禁止销售下列林木种子:(一)应当包装而未包装或者包装不符合规定的;(二)没有标签或者标签不符合规定的;(三)假、劣林木种子;(四)转基因林木种子没有明显文字标注的;(五)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 法律依据 《四川省林木种子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四川省林木种子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