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真可以撤回,被侦查机关撤回提请逮捕的原因有什么 |
释义 | 一、撤回提请批准逮捕存在的原因 虽然刑事诉讼法和相关都没有规定公安机关在提请批准逮捕后可以撤回提请批准逮捕,但这种做法在刑事司法实践中是较为普遍的。公安机关之所以有时会提出撤回提请批准逮捕的要求,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原因: 一是在对犯罪嫌疑人提请批准逮捕后,出现了新的证据,证明该犯罪嫌疑人没有实施犯罪,不应当逮捕,公安机关为维护公正形象,主动向检察机关提出撤回提请批准逮捕的要求。 二是提请批准逮捕后,犯罪嫌疑人家属主动表示可以提供保或缴纳保证金,而根据犯罪嫌疑人犯罪情节和实际情况不是必须逮捕的。 三是有时公安机关需要以不逮捕争取犯罪嫌疑人协助抓获其他在逃的重要同案犯,而提出撤回提请批准逮捕的要求。四是不批准逮捕率过高,在一定程度上表明公安机关侦查质量不高,至少是对提请批准逮捕把握不准。一些公安人员有时会表示,如果不能批准逮捕,他们可以撤回提请批准逮捕,以避免出现不批准逮捕的结果。 还有一种情况,是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不能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时,主动与公安机关沟通,建议公安机关撤回提请批准逮捕。检察机关准许或建议公安机关撤回提请批准逮捕,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原因:一是可以避免错误批准逮捕或错误不批准逮捕的风险。二是如果检察机关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往往是在作出决定后才通知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又必须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对公安机关来讲比较突然,来不及做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准备工作,准许公安机关撤回提请批准逮捕可能比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更有利于公安机关做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准备工作。三是可以减少审查逮捕工作量。 二、撤回提请批准逮捕中存在的问题 现行审查逮捕程序是审批式的,当事人只能被动地接受,法律也没有规定其他诉讼参与人参与的程序。而公安、检察机关对没有法律依据的撤回提请批准逮捕,往往是只做不说(犯罪嫌疑人被刑事的,通常是在刑事拘留的期限内撤回提请批准逮捕。如果对犯罪嫌疑人的羁押时间已经超过刑事拘留期限,检察机关通常要作出批准逮捕或不批准逮捕的规定)。此外,逮捕仅是刑事强制措施,不涉及案件的实体处理,所以撤回提请批准逮捕不像撤回起诉那样,直接影响案件的最终处理,因而没有引起学界和实务部门的足够关注。由于没有法律的明确规定,加上审查逮捕程序缺少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与,外部监督和制约较为薄弱,目前撤回提请批准逮捕的做法在程序上存在一些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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